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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嘉祥下月起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每方涨0.15元
2017-11-10  浏览:6429
  记者从嘉祥县政府网站获悉,为促进水污染防治,改善水环境质量,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,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,自2017年12月1日起,嘉祥县将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价格进行调整,调整后征收标准如下:
 

山东嘉祥下月起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每方涨0.15元
  一、污水处理费
 
  1.县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.7元/立方米调整为0.85元/立方米。
 
  2.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.8元/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.20元/立方米。
 
  二、水资源费
 
  1.县城区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不作调整,仍执行现行的0.65元/立方米。
 
  2.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.65元/立方米调整为0.7元/立方米。
 
  3.特种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.65元/立方米调整为1.50元/立方米。
 
     三、此次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。2018年元月1日起嘉祥水务营业厅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收取水费。更多环保新闻,请关注第一环保网(www.d1ep.com)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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